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出院后二次报销去哪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出院后二次报销去哪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低保户住院二次报销去哪报?
低保户涉及的二次报销一般半个月以内能报下来。
以西安市为例:
在门诊特殊病的特殊报销方面,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参保职工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在享受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万元的部分,由大额补充保险补助40%。这一部分的报销时间是,每年1月15日至4月15日。
参保职工备齐《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个人***及***复印件等材料,在高新区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窗口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助结算单》后即可进行申报。
在住院医疗费用方面,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部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给予补助,即***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助40%。
自费垫付的参保职工备齐《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个人***及***复印件等,在在高新区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窗口递交后即可进行申报处理。挂账结算的参保职工备齐定点医院挂账的结算收据、医保病人结算单、个人***及***的复印件等材料在高新区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窗口递交后即可进行申报处理。
对于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方面,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超过这一限额的,由大额补充保险补助95%。这一部分的报销时间是每年1月15日至4月15日。
参保职工备齐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单、费用清单、住院***、医院级别证明(异地就医提供)、个人***以及***的复印件、患者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等材料到高新区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窗口,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助结算单》后即可进行申报。
出院以后民政局给二次报销吗?
民政局二次报销是有条件的,属于贫困户且自付费用大于5000元——100000元才会给予65%比例二次报销。
规定:新农合报销过后,需要拿着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新农合报销三连单复印件(有的地方要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上面加盖新农合公章到民政部门申请,审批后发放补助。
如果不进行申请,民政部门是不可能给钱的;如果已申请,且手续合格,一般当年度应该将补助款项交给患者。
现在的新农合报销机制是这样的,不在民政局办理的,而是由医保办理的,县内住院的医疗费,在出院结账时凭医保卡直接按比例给予报销,自负部分由病人付清,二次报销是以一个自然年度报销一次,按类别设置起报点,凭全年的医疗费***复印件填写报销表格,由村报乡镇,汇总后报县医保局二次报销。
住院的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1、参合住院病人***或者户口簿;
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
3、出院证明;
4、医药费收据;
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扩展资料
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1] 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报销金额: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报销方法: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大病保险如何报销是患者最关心的问题。
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出院后二次报销去哪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出院后二次报销去哪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