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申办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

四)具有专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六)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应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监管条例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作出批准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并应当及时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

申请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机构与原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公司的利益,为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行为。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6章30条,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