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病救助怎么办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大病救助怎么办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病补助怎么申请?
第一步、申请。
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的医疗救助,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已报销费用凭证、实施救助凭证、病史材料、五保证、(低保证、优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的行政村或敬老院直接向乡镇人民***申请。救助对象一般在合作医疗应报销费用后的1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
乡镇人民***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三步、审批。
市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大病补助怎么申请?
1.首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然后村(居)民委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并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三天以上;
4.无异议之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话,县(市、区)民政部门就会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发放,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首先要满足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
2.符合条件后,向当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重病医疗患者申请表》,准备***、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3.当地居委会街道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审核意见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出来后公示3天。
4.经有关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后,符合重病补助条件的,由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重病医疗补助证书。
1、个人申请。在每个季度的首月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户口簿、***、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及居民医保补偿单原件,填写好《XX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评议小组评议,填写好《XX县医疗救助对象评议意见表》,将上述资料交镇民政办审核;
3、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镇民政办上交的资料进行复查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季度末通过存折帐号发放医疗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理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病救助怎么办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病救助怎么办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